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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民政局关于下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4、假肢装配及训练服务。受助对象凭《免费安装假肢申请表》到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或市民政局假肢修造厂装配假肢,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登记表》,由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和民政假肢修造厂负责指导装配假肢后的残疾人开展适应性训练。
  5、经费核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和市民政假肢修造厂根据年度假肢装配实际数量,每年12月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统计汇总表》向市残联结算,市残联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装配情况按规定标准核拨补助经费(包括项目服务费)。
  五、信息统计
  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和市民政假肢修造厂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建立贫困残疾人装配档案,包括制作过程、训练效果评估、拍摄康复照片等备查。每年12月15日前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将受助对象辅助器具或假肢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在线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康复台帐数据库,并做好相关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申报、审核和呈批等工作,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能,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适配服务。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及各级残联要规范项目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认真做好辅助器具的发放、登记等工作,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台账,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制度,专项记账、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办法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将辅助器具改变用途。市残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三)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开展受助对象筛查、登记、评估、验配、训练等工作;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要认真做好辅具适配、评估、假肢制作、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以确保产品适合残疾人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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