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外经贸局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相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2011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可申请资金支持。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并且符合有关规定。
请按通知要求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电子数据需发Email)、《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以及其它申报材料等(一式二份)报送我局机电和科技贸易科。
附表:
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2011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林剑丹
电话:88931832传真:88931886
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7室
Email:stjdb@ec.com.cn
汕头市外经贸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表1: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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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企业注册地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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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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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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