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冀人社字〔2011〕16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1年3月-6月开展了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通过质量评估,进一步强化了鉴定所质量管理意识,加强了各项基础建设,全面促进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提高。现将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我省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要求同步开展,省厅印发了《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新喜同志为组长的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设区市均成立了相应机构,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转发相关文件,确保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3月下旬,全省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培训动员会,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专题对评估工作的重点、基本要求、评估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对照标准,认真评估
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各设区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评估工作落实,认真组织所辖鉴定所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各鉴定所都组织学习《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各自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有的建所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评估工作。各鉴定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合格评估表逐项逐条对标,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大部分鉴定所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了《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
在各鉴定所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均由职业能力建设处(科)牵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方面人员组成合格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对鉴定所合格评估活动。各评估组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检查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到各鉴定所,按照质量管理评估方法和标准,通过听、查、问、看等方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实地检查评估。
(一)听。评估组听取鉴定所质量管理自查自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标自查自评结果、省厅培训动员会后对标整改提高所作的具体工作等有关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