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出台我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自治区医改办,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物价局等部门)
7. 制订出台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牵头单位:自治区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8. 完善基本药物销售医保补助政策。8月底前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报销政策,取消医保基金补助基本药物销售15%的办法。(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9. 完成广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即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8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制定,10月底前完成各市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0. 6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效果调研,研究制订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
做好第三批改革工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全覆盖,是确保我区全面完成医改三年目标任务的基础,是达到我区今年医改主要硬性指标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完成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的相关工作负总责,各县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级医改办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做好政府参谋和助手;医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操作手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批试点经验,研究解决现有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原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模版,修订新的操作手册供第三批试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