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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2011年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1年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三化统筹”、“三动并举”和“三个转型”为着力点,以强化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实为重点,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产安全为目标,建立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奖惩并重、注重实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和调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考核范围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指当年向市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县区政府(含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
  2. 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3.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4.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5. 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情况;
  6. 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和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设立、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7. 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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