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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成长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成长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辽府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成长计划(2011-2013年)》已经2011年5月12日市政府六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辽源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成长计划(2011-201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快实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战略部署,实现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整体跨越,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市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5亿元,同比增长36.4%。民营经济上缴税金11.2亿元,同比增长24.4%,企业户数3 550户,同比增长28.6%,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90户,同比增长6.5%;个体工商户3.9万户,同比增长11.4%;民营经济从业人员18.5万人,同比增长13.5%。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06年的55%提高到65%,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比重由2006年的35%提高到45%,就业人员占全市城镇职工总数比重由2006年的65%提高到75%。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但是,由于我市民营经济起步晚、底子薄、资本积累时间短,基础还较薄弱,同省内发达市州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总量偏小、质量不高、配套性差、企业人才缺乏。同时,思想观念滞后,体制机制存在障碍、要素服务较为薄弱、创业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做大总量,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吸纳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实现百姓富裕,保持社会稳定。因此在未来三年,迫切需要举全市之力推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以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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