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通知》为指导,以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施新兴工业化为主线,以“民营经济扩量、提质、增效”为总体目标,做大总量、扩大规模、调优结构、做强龙头、强化地位、创造环境、加大服务,激活中小企业发展生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有更大的突破。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
2. 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强化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力推进依法行政。
3. 坚持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原则。加大项目投资建设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争取承担更多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积极创建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成强大的自主研发实力,不断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4. 坚持园区化和产业链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现有特色园区和孵化基地,加快企业退城进区进度。联大联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和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紧紧抓住企业生成、成长、集聚、配套等关键问题,突出抓好创业孵化、素质提升、产业集群、融资创新、社会服务,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以转变工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项计划,加快优势产业、企业家队伍和企业成长性培育,按照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园区化的发展方向,打造五个特色园区、建设十大产业基地,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实现新型企业家总量大幅增加,培育成长性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推进我市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总量翻一番。
到2013年,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 100亿元,三年增长109.5%;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民营企业户数达到4 500户,个体工商业户达到50 000户,“三上”企业(“三上”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以上工业规模企业;资质四级以上建筑企业;批发销售额2 000万元、零售业销售额500万元、住宿餐饮业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批零住宿餐饮业)户数达到580户。力争利用三年时间,打造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企业1户,50亿元企业10户,10亿元企业20户,1亿元以上企业2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