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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成长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和成长性不断提高。
  到2013年,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东北袜业创业孵化基地),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东丰县2个、东辽县2个、龙山区2个、西安区1个、开发区3个),孵化总规模达到400户以上,平均入孵率达到60%以上。力争每年有30户“三上”以下企业发展为“三上”以上企业,三年重点培育1 000户初创型小企业实现成功创业。
  (三)融资担保能力不断增强。
  力争到2013年实现海内外新上市企业3-5户,担保机构在现有6户的基础上,再发展10户信用担保公司、15户小额贷款公司、10个典当行,力争每年为中小企业融资40亿元以上。
  (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重点扶持3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万元以上成长型企业成长为亿元企业。力争科技型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三年挖掘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品种5个,培育吉林省名牌产品50个。三年培训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1 000人次以上,小老板和创业者15 000人次以上。
  (五)社会贡献不断加大。
  到2013年,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实现翻一番,达到22.4亿元,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0%,提高1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到达21.5万人,占全市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达到90%,提高15个百分点。
  四、保证措施
  (一)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打造全民创业最活跃地区。
  1. 组织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和“创业杯”竞赛活动,对活动中成效突出的县区和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打造全民创业最活跃地区,加大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力度,争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优惠政策。加大创业宣传、开展创业培训、推介创业项目、培育创业典型、推进人才兴业。开展创业明星和创业成功小企业评选活动,对创业成功小企业和创业明星予以奖励。
  2. 重点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市、县区政府要加大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专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对市政府命名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三年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引导计划,为来我市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政策支持。突出资源和产业特色,在开发区及县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科技型、产业型、创业型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吸引小企业入驻孵化,给予孵化基地相应补贴。依托孵化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产品检验、融资、信息、人才、事务代理等全方位服务。对园区和孵化基地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项目资金。
  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确保本计划和全民创业工作有效实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1年开始,市、县区逐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创业、成长型企业、担保机构、服务体系等予以扶持。要加大初创企业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力争每年为创业者提供小额创业贷款1-2亿元,并给予贴息补助,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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