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残联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残联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教育公平,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 41号) 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1、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以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 构建普通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学校相结合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为残疾人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提供支持。
2、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其中市州所在城区和经济发达县市区2015年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其他县市区2020年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 有条件的地方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招收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残疾人专门学校要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切实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