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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建设特殊教育体系
  3、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 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30万人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应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市州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 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建好项目学校。 同时,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确保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标。 到2012年,每个市州都建成一所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为一体的中心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形成以培智为主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体系。市州人民政府要统筹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布局,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他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并支付相应办学经费,确保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4、整合利用特殊教育学校资源。 要把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以义务教育为主,兼顾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以及残疾人高等教育辅助的综合性学校。 同时,要走融教育、培训、康复训练为一体的残疾人教育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办学路子。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共享各方优势资源。
  5、统筹建设附属特教班。 各地要根据实际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统筹建设附属特教班,接收能在普通教育机构就学的残疾人。 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福利机构要附设特殊教育机构,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生活和康复训练需要。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6、加大教育投入。 省级财政继续设立专项经费,并逐年提高经费额度,支持统筹建设特殊教育课程、开展教师培训和地方特殊教育学校发展。 市州和县市区财政要根据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特教学校活动开展等。 残联部门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7、足额落实公用经费。 无论是在特殊教育机构,还是在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学校生均经费的6倍拨付。 学生人数少于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要以保障正常运行为目标,每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应高于此标准。 同时,要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更新、维修、校园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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