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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4、改革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模式。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残疾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学等改革实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注重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劳动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15、建立和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16、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建立或联合建立职业训练基地。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骨干专业课程建设。所有特教学校都要加强学生生活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残疾人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措施。
  17、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打造特色专业;要依托现有普通高等院校,发展适合残疾人就读的特教班。
  18、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 建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促进优质特教资源共享。特教学校要加强信息技术教学和应用,要实现班班连通互联网。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19、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议事日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机构编制、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特教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教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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