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 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逐步增加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集中投入机制,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资金捆绑、集中投入”的原则,整合中央财政和省各级财政预算内可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粮食、畜禽、果蔬加工前十强企业和油料、茶叶、水产品等前五强企业发展,发挥资金聚集效应。 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加强政府、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多方合作,形成政企银协调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制定专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优先保障企业收购原料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增加对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授信额度;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社会力量和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加工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资本、企业自有资本和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
  (四) 健全服务体系。 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科技、信息、人才、融资和权益保护等服务支撑。 建立科研院所对口联系龙头企业制度,对列入省重点科技攻关范围的龙头企业,相关科研院所要派驻专家指导并提供科研设备支持。 整合全省农业类网站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宏观参考信息; 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产品加工业有机融合,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技术推广、职业培训等人才服务体系,把龙头企业的人才培训列入政府扶持范围。
  (五) 优化发展环境。 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将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省“十二五” 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壁垒,清理和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交易等环节的收费,营造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在全省推进农产品异地质检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测和收费。 加强对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治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政策,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 加强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加大对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质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