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深市监标字〔201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实践情况,我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SZDB/Z 29.1-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SZDB/Z 29.2-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SZDB/Z 29.3-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SZDB/Z 29.4-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SZDB/Z 29.5-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SZDB/Z 29.6-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SZDB/Z 29.7-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SZDB/Z 29.8-2011),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前 言
SZDB/Z 29-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
--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本部分为SZDB/Z 29-201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ZDB/Z 29.1-2010,与SZDB/Z 29.1-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重新规范了非车载充电机和充电站监控系统的定义。
2、统一了非车载充电机的功能构成。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蒋浩、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智强、王凤仁、李志刚、郭鸿、雷惠博。
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发布,2011年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设备有关设计、功能、技术和电气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 620 交流电器装置的过电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JJG 842 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B/T 9288 外附分流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3.2
充电 Charge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起来的过程。
3.3
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上的设施总称。
3.4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3.5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3.6
充电站监控系统 Charging Station Supervisor System
将充电站的充电机、配电设备(可选)、谐波监测(可选)、视频监视、火灾报警及站内其他设备的状态信息、参数配置信息、充电过程实时信息等进行集成,实现站内设备监视、保护、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3.7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8
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9
充电桩 Charging Point
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
3.10
充电机效率 Charging Efficiency
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
3.11
充电区 Charging Area
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3.12
配电站 Distribution 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并将10(20)kV变换为380 V电压的供电设施的总称。
3.13
谐波 Harmonic
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
3.14
脉波数 Pulse Number
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器的换相次数。
3.15
谐波含有率 Harmonic Ratio (HR)
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h次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16
总谐波畸变率 Total Harmonic Ratio(THD)
周期性交流量中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17
蓄电池组 Battery Pack
由一个或多个蓄电池模块组成的单一机械组成。
3.18
传导式充电 Conductive Charging
利用电传导给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方式。
3.19
恒流充电 Constant Current Charging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方式。
3.20
恒压充电 Constant Voltage Charging
充电电压在充电电流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方式。
3.21
恒流限压充电 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ing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机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完毕。
3.22
稳流精度 Stabilized Current Precision
充电机在稳流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323 V~437 V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时其输出电流稳定程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略)
3.23
稳压精度 Stabilized Voltage Precision
充电机在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323 V~437 V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时其输出电压稳定程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略)
3.24
纹波系数 Ripple Factor
充电机在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323 V~437 V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测得电阻性负载两端脉动量峰值与谷值之差的一半,与直流输出电压平均值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略)
3.25
效率 Efficiency
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略)
3.26
均流及均流不平衡度 Equalizing Current and Unbalance
采用同型号同参数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为使每一个模块都能均匀地承担总的负荷电流,称为均流。模块间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在总输出(30%~100%)额定电流条件下,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略)
3.27
插头与插座 Plug and Socket-Outlet
把活动电缆和固定的电线连接起来的一种装置,它由插头和插座两部分构成。
3.28
锁紧装置 Retaining Device
防止插头或连接器从正确的连接位置意外脱落的设备。
3.29
帧 Frame
组成一个完整消息的一系列数据位。
3.30
CAN 数据帧 CAN Data Frame
组成传输数据的CAN协议所必需的有序位域,以帧起始(SOF)开始,帧结束(EOF)结尾。
3.31
报文 Messages
一个或多个具有相同参数组编号的“CAN数据帧”。
3.32
标识符 Identifier
CAN 仲裁域的标识部分
3.33
标准帧 Standard Frame
《CAN总线2.0B版本》中定义的使用11位标识符的CAN数据帧。
3.34
扩展帧 Extended Frame
《CAN总线2.0B版本》中定义的使用29位标识符的CAN数据帧。
3.35
优先权 Priority
在标识符中一个3位的域,设置传输过程的仲裁优先级,最高优先级为0级,最低优先级为7级。
3.36
参数组 Parameter Group (PG)
在一报文中传送参数的集合。参数组包括:命令、数据、请求、应答和否定应答等。
3.37
参数组编号 Parameter Group Number (PGN)
用于唯一标识一个参数组的一个24位值。参数组标号包括:保留为、数据页位、PDU格式域(8位)、组扩展域(8位)。
3.38
可疑参数编号 Suspect Parameter Number (SPN)
应用层通过参数描述信号,给每个参数分配的一个19位值。
3.39
协议数据单元 Protocol Data Unit (PDU)
一种特定的CAN数据帧格式。
3.40
传输协议 Transport Protocol
数据链路层的一部分,为传送数据在9字节或以上的PGN提供的一种机制。
3.41
单体蓄电池 Cell
构成蓄电池的最小单元,一般由正极、负极及电解质等组成,其标称电压为电化学偶的标称电压。
3.42
蓄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
一组相联的单体蓄电池的组合。
3.43
蓄电池组 Battery Pack
由一个或多个蓄电池模块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
3.44
诊断故障代码 Diagnostic Trouble Code(DTC)
一种用于识别故障类型、相关故障模式以及发生次数的4字节数值。
3.45
停帧 Freeze Frame
诊断故障代码发生时截取的一部分运行参数。
3.46
分层式 Hierarchical
一种将元素按不同级别组织起来的方式。其中,较上级的元素对较下级的元素具有控制关系。
3.47
分布式 Distributed
指充电站监控系统的构成在资源逻辑或拓扑结构上的分布(未强调地理分布),强调从系统结构的角度来研究处理功能上的分布问题。
3.48
间隔层Bay Level
由监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间隔层网络设备以及站控层网络的接口设备等构成,面向单元设备的就地监测控制层。
3.49
站控层Station Level
由主机或/和操作员站、远动装置及其他功能站构成,面向充电站进行运行管理的中心控制层。
4 总则
充电站、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电源,应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可靠。即使出现异常情况,也能及时将危险控制、消除,不给周围环境和人带来危险。
5 设计要求
5.1 充电站
充电站基本构成包括:充电机、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等。其中充电机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与电动汽车进行连接,为电动汽车提供一定规格电源;监控系统实现对充电机、配电设备(可选)等进行监控,并实现对站内视频监视、火灾报警及其他设备进行管理。
5.1.1 充电机
充电机基本构成包括: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监控单元、人机操作界面、与电动汽车电气接口、计量或计费单元和通讯接口等。
5.1.2 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基本构成包括:网元层、站级监控层和网络管理层三部分。从三个方面界定充电站的管理,即管理层次、管理功能和管理业务。
5.2 充电桩
充电桩基本构成包括:桩体、电气模块和计量模块。交流充电桩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为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能,直流充电桩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为电动汽车电池组提供小容量直流电能。
5.3 其他
5.3.1 充电站、充电桩的设计应考虑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大量同时充电任务对配电网电能质量产生的影响。
5.3.2 充电站、充电桩的选址布点按相关规划要求进行设计。
5.3.3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计量装置要求见附录A和附录B,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计量装置要求见附录B。
6 功能要求
6.1 充电站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充电、计量计费、充电过程监控、配电设备监控与站内设备管理。
6.1.1 充电机
充电机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充电、计量或计费。
6.1.2 充电站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站内设备的监视、保护、控制、数据记录、安全管理和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
6.2 充电桩
6.2.1 交流充电桩的基本功能包括交流供电、计量计费与监控。
6.2.2 直流充电桩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供电、计量或计费与监控。
7 环境与安全防护要求
7.1 环境条件
7.1.1 充电站
充电机和监控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充电机
温度:-20℃~50℃;湿度:日平均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b) 监控室
温度:16℃~28℃;湿度:45%~75%。
7.1.2 充电桩
充电桩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温度:-20℃~50℃;湿度:不大于95%。
7.2 防雷与接地
充电站、充电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 50057、DL/T 620的有关规定,接地要求应满足相关电气设备要求。
7.3 防火与消防
7.3.1 建筑物构件、电力设备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DL 5027的有关规定。
7.3.2 充电站、充电桩场所应采取防火的消防设计,配置必要的防火、消防设施,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7.4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充电站、充电桩场所应配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16895.21-2004的有关规定。
7.5 图像监控
充电站建立的图像监控系统,应接入全站监控系统,对全站场所进行图像监控。
7.6 通风
充电站设置的通风方式应确保充电站相关电气设备在设计工况下安全运行。
7.7 照明
充电站的照度标准、照明方式、照明类型和照明光源应充分满足充电站使用需要,并适当配置应急照明装置。
7.8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