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5.4.3.3 绝缘电阻(输入,输出对地):参考GB/T 18487.2-2001中8.1.2的测试方法。
  5.5 电磁兼容
  5.5.1 抗电磁干扰性能
  5.5.1.1 静电放电抗扰度
  依据GB/T 17626.2测试符合性。测试应在电动车充电器接电阻性负载、输出额定功率情况下进行。
  5.5.1.2 电源电压谐波
  依据GB/T 17626.13交流电源端口谐波、谐间波及电网信号的低频抗扰度试验的要求进行测试。
  5.5.1.3 电源电压暂降和中断
  依据GB/T 17626.11-2008中试验方法7~8的要求测试。
  5.5.1.4 快速瞬变脉冲群
  依据 GB/T 17626.4进行测试,对所有电源电缆、输入/输出信号线和控制电缆(如果有的话)应进行测试,在充电期间把它们接到电动车充电器。对输入/输出信号和控制电缆的电平级别应减半。
  5.5.1.5 电压冲击
  依据 GB/T 17626.5进行测试,对所有电力电缆进行此项测试。测试应在电动车充电器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情况下进行。
  5.5.1.6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依据 GB/T 17626.3进行测试。测试应在电动车充电器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情况下进行。
  5.5.2 产生的电磁干扰
  5.5.2.1 低频传导干扰
  依据GB 17625.1中A类设备和GB/Z 17625.6对应等级的测试要求进行测试。测试应在电动车充电器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情况下进行。
  5.5.2.2 传导发射干扰
  依据GB/T 18387-2008进行测试,测试应在电动车充电器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情况下进行。
  5.5.2.3 辐射发射干扰
  依据GB/T 18387-2008进行测试,测试应在电动车充电器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情况下进行。
  5.6 机械性能试验
  5.6.1 防护等级测试
  按照GB/T 12678-1990中第11条的相关规定测试。
  5.6.2 抗振动性测试
  按QC/T 413-2002中的规定进行测试。产品通常在不工作及正常安装状态下经受试验,产品应能经受X、Y、Z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
  5.6.3 机械冲击试验
  试验实施按IEC 60068-2-27中的要求实施。
  5.7 气候、环境试验
  5.7.1 高低温存储/工作
  依据GB/T 2423.1-2001和GB/T 2423.2-2001中的试验方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试验。
  5.7.2 湿热循环
  参考QC/T 413-2002中,关于湿热循环试验方法来试验。
  5.7.3 耐温度变化试验
  依据GB/T 2423.22-2002中试验Na的规定进行温度变化试验。
  5.7.4 盐雾
  依据GB/T 2423.18的S1 Kb测试标准严格测试,接插件和外壳不应有锈蚀。
  5.8 低气压试验
  参考IEC 60068-2-13中的试验方法试验。
  5.9 耐久试验
  额定输入,使用可能达到的最高充电负载,环境温度保持在上限工作温度条件,持续工作。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6.2 检验型式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时外观检查应符合4.2的规定,外形尺寸及公差应符合4.3的规定,性能试验应符合见表10的规定。
  表10 性能试验(略)
  6.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修改时;
  c) 产品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
  d)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能够覆盖整个加工工艺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共抽取12个样本,全部完成性能试验,合格后分成6组,每组两个样本。每组样本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应符合表11规定。
  表11 型式试验(略)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7.1.1.1 每件产品应在其明显的部位标有产品标识,其基本内容包括:产品商标、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中英文警示说明。
  7.1.1.2 每个配套产品上应有如下永久性标志:制造厂标志和产品生产批次。
  7.1.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
  a) 与发货有关的产品标志内容:产品名称及商标、产品型号、规格、适用车型;
  b)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
  c) 生产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
  d)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e)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f) 运输作业的文字:
  1) 包装箱的体积(长×宽×高)尺寸;
  2) 每箱内装产品数量;
  3) 每箱产品总质量;
  g) 防潮、防火、不准倒置、轻放等标志。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考虑事项:
  a) 防潮、防振、防尘要求;
  b) 适应运输及装卸的有关要求;
  c) 包装前产品的黑色金属零件无防护层的配合部位,应有临时性的防锈保护措施;
  d) 每件产品应用防潮材料包装,再装入包装箱内,备附件应随同装入。包装应牢固,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损坏。
  7.2.1 包装箱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能防潮、防蚀、防振、防尘。
  包装箱中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应包括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备附件清单。
  包装箱外应标明:
  a) 名称、标准编号、型号及出厂日期;
  b) 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详细地址及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c) 装箱数量、总质量及外型尺寸;
  d) 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标志及其它标志。
  7.3 贮存和保管
  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的规定。应保持5 ℃~40 ℃的清洁、干燥及通风良好的环境。
  应避免日晒、火烤、水浸、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产品的贮存期为2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贮存期满2年时,产品仍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等一同存放。
  7.4 装卸、运输
  产品的运输应符合SJ 3212-1989的要求。产品在搬运时所受的冲击和振动应限制在最小程度。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前 言


  SZDB/Z 29-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
  --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本部分为SZDB/Z 29-201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ZDB/Z 29.5-2010,与SZDB/Z 29.5-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了泊车收费式交流充电桩的定义以及要求;
  2、用17626系列标准代替已近乎停用的6833系列标准,并按标准要求对试验方法进行规定;
  3、重新定义了数据记录表的内容和数据格式;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蒋浩、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智强、王凤仁、李志刚、郭鸿、雷惠博。
  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发布,2011年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交流充电桩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储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地区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交流充电桩的选型、配置与检验,接入深圳地区的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GB 6587.1 电子测量仪器 环境试验总纲
  GB 6587.2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GB 6587.3 电子测量仪器 湿度试验
  GB 6587.4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
  GB 6587.5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1463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 17626.1-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
  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挠度试验
  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交流电源端口谐波、谐间波及电网信号的低频抗扰度试验
  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0234-2006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IEC 61000-2-2 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低频传导干扰和信号的兼容性标准
  SZDB/Z 29.1-2011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SZDB/Z 29.1-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泊车收费式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with Parking Fee
  在市政规划供社会车辆有偿停车的车位上使用、通过电子计时(次)方式实现停车收费的交流充电桩。
  3.2
 
咪表 Parking Meter
  道路停车收费系统中的一种电子智能收费终端,通过电子计时方式实现道路停车的收费管理。
  3.3
 
插头与插座 Plug and Socket-outlet
  把活动电缆和固定的电线连接起来的一种装置,它由插头和插座两部分构成。
  3.4
 
锁紧装置 Retaining Device
  防止插头或连接器从正确的连接位置意外脱落的设备。

4 总则

  4.1 交流充电桩应为车载充电机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流电源,具备能根据需要自动计费的功能。
  4.2 交流充电桩的操作应简便,要求非专业人员也能安全、方便地使用。
  4.3 交流充电桩的充电模式采用GB/T 18487.1-2001中6.1.1所描述的充电模式。

5 使用条件

  5.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
  5.1.1 温度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50℃,不低于-20℃。
  5.1.2 湿度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5.1.3 振动、冲击和磁场干扰
  设备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 mT。
  5.1.4 安装垂直倾斜度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5.2 交流输入电气条
  5.2.1 频率
  频率变化范围不超过工频的±2%。
  5.2.2 电压波动范围
  电压波动范围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5%。
  5.2.3 电压不对称度
  电压不对称度不超过5%。
  5.2.4 电压畸变率
  交流输入电压应为正弦波,非正弦含量不超过额定值的10%。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基本结构
  交流充电桩的基本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交流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三部分组成; b) 桩体外部结构应包括外壳及人机交互界面; c) 根据安装方式的不同,桩体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两种; d) 电气模块应包括充电插座、供电电缆、电源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 e) 计量模块应包括电能表、计费管理系统、非接触式读写装置等; f) 所有连接应牢固、防盗、防撞击; g) 内部结构应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维修。
  6.1.2 外观
  交流充电桩的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外形、尺寸和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b) 桩体应采用全封闭结构,密封性好,整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易清洁、抗涂划、抗粘贴、防潮、防尘、防雨淋、防腐蚀; c) 标识和文字说明应易见、清晰、端正; d) 应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对应的工作状态。
  6.1.3 标识和操作说明
  交流充电桩的标识和操作说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桩体应有相关的标识和操作说明的文字、图形; b) 标识和操作说明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桩体上的静态信息显示应中、英文并用; 2) 人机界面中的动态显示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中、英文并用。
  6.2 基本技术参数
  6.2.1 供电模式采用交流三相五线制。
  6.2.2 额定工作电压为380/220V AC。
  6.2.3 额定电流为32A AC。
  6.2.4 频率为50Hz。
  6.2.5 车载充电机连接交流充电桩工作时应满足GB/Z 17625.6-2003中的相关要求。
  6.3 结构要求
  6.3.1 充电连接方式
  采用GB/T 18487.1-2000中第7.1条款所描述的连接方式B。插头由电动汽车自备。
  6.3.2 电气模块
  电气模块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供电电缆各芯的导线横截面积应不小于6mm2; b) 应配备供交流充电桩之间链接用的电源转接端子排; c) 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电路; d) 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e) 应安装过流保护装置; f) 应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
  6.3.3 插头与插座
  插头与插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满足GB/T 20234-2006中的相关要求; b) 采用7芯模式,分别对应电源A相、电源B相、电源C相、电源零相、保护性接地、控制导引和功能扩展; c) 电气接口界面的相关要求见附录A; d) 具备控制导引电路功能,其构造和工作原理见附录B; e) 采用防误插构造,确保插合时的位置是唯一的; f) 具备防误拔功能。
  6.4 计量
  桩体内部应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满足SZDB/Z 29.1-2010附录B中的要求。
  6.5 安全防护
  6.5.1 桩体
  桩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落地式桩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 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应不大于500 mm×500 mm; b) 壁挂式桩体应安装牢固,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接口连接和人机交互均操作方便; c) 桩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d)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e) 应保证正常使用时,内部电气元件不会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 f) 防护等级为IP54; g) 应能承受GB 6587.4中第Ⅲ组要求的振动试验和GB 6587.5中第Ⅱ组要求的冲击试验。
  6.5.2 电气模块
  电气模块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供电电缆不得外露,并应优先选用可防盗和防人为破坏的敷设方式; b) 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c) 应满足低压用电设备的相关安全要求; d) 在充电状态下拔除插头,带负载可分合电路应即时动作,切断对插座的供电。
  6.6 基本功能
  6.6.1 人机交互界面
  人机交互界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能对应显示交流充电桩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 b) 应能显示计费管理系统输出的相关信息,; c) 具有查询功能,管理员可通过查询卡在操作界面上查询相关信息; d) 显示字符应不小于7.1 mm(0.28英寸),显示器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应能不依靠环境光源辨认。
  6.6.2 参数设置
  参数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可通过管理卡、红外通讯或无线通讯等方式设置相关参数; b) 配置由运营后台系统统一编制的唯一编号; c) 可校准内部时钟时间。
  6.6.3 收费
  收费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收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等; b) 可根据需要实现计时收费。
  6.6.4 自检
  自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上电操作时,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 b) 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显示故障信息,同时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
  6.6.5 软件升级
  应具备软件升级功能。
  6.6.6 数据传输与存储
  数据传输与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传输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数据传输接口,采集交流充电桩使用和收费信息数据以及交流充电桩故障数据。 b) 存储 1) 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2) 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 应保留不少于10000条的记录空间,安全存储周期至少达7天,在交易记录将存储时,交流充电桩应能及时提示进行数据采集。 c)  交易数据格式 交易数据记录格式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