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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7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所对部分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

  二、自2011年8月1日起,铜和黄金期货合约当日平今仓免收交易手续费;

  三、自2011年7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铅期货PB1110及以后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从现行的11%调整为8%,PB1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维持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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