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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38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31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做好我区项目申报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卫生局和自治区各三级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手外科、新生儿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消化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精神病科、地方病科、职业病科、中医科、临床护理,申报医院为自治区各三级医院。各地可同时选择辖区内符合本年度申报范围且具有其中任一专科优势的一所民营医院进行推荐报送。

  三、各医院在申报时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要逐一对照各专科评分标准内容要求,认真、完整填写《申报书》,确保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申报书》部分内容可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但整个申报内容的顺序应当与评分标准的顺序相一致。《申报书》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各专科评分标准可直接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

  四、请各盟市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各医院申报材料,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报至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至医政处。申报工作截止2011年5月3日中午12:00,申报材料一经报出后不得更改。

  五、申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初审结果,每个专科向卫生部推荐2所候选医院。推荐的候选医院名单将于5月6日起在自治区卫生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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