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使用高校就业指导课教材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学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精神和我厅《关于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的通知》(新教学〔2011〕3号)要求,从2011年秋季起,高校应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为配合我区高校开设好就业指导必修课,我厅组编了由自治区高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疆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材(试行版)》,为课程指定地方教材。2011年秋季我区普通高校入学新生须选订此教材,其他年级学生如有需要也可选订。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开展就业指导课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目前,《新疆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材(试行版)》征订工作在即,请各高校于6月7日前将征订计划报新疆教育出版社惠之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