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须经地、州教育局核实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经批准同意请假未参加统一考核的,要进行补考,暂不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补考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补考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倪友利 0991-7606115
  电子邮箱:szcnyl@126.com
  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李 欣 0991-7606085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 芸 0991-4333986、13565878998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联系人:刘存林 马永红 0991-2503764  13899873377
  电子邮箱:youshijys@126.com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资料中心:
  联系人:赵冬冬、徐爱国 0991-8898265、8898668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春季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
     2. 2010年自治区春季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表(参照表)
     3. 2010年自治区春季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指定教材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春季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
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78课时)
  一、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专题讲座      (4 学时)
  二、党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专题 (4 学时)
  三、民族团结教育专题          (2 学时)
  四、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专题讲座 (10学时)
  五、学前教学法和教师基本功训练     (8 学时)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解读               (10学时)
  七、幼儿卫生学与幼儿园安全教育专题   (6 学时)
  八、学前“双语”教材培训(学前双语教育活动的设计与组织)    (16学时)
  九、开学典礼、结业           (5 学时)
  十、学前教育学考核           (2.5学时)
  十一、学前心理学考核          (2.5学时)
  十二、交流、研讨课           (8学时)
  注:1. 其中培训期间晚间安排10课时;
  2. 交流、研讨课,由培训院校按照课程要求及研讨课专题,分班级组织学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