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新教研办〔2010〕4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要求,大力推进我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通过新一轮自治区重点学科的遴选和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区高校形成一批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高水平学科基地;进一步调整优化重点学科结构,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在全区范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特色和优势明显的重点学科体系;进一步促进学科内涵发展,带动全区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的创新,推进重点学科建设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与科技创新相结合、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相结合。
二、遴选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面向需求。本次重点学科遴选将进一步面向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服务与贡献能力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积极适应学科发展趋势;面向我区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积极适应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
(二)优化布局。本次重点学科遴选将进一步突出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优先支持和发展我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所急需的学科;支持发展新兴学科,鼓励学科交叉,积极发展特色学科;积极发展应用学科,重视保证基础学科。保持不同类型重点学科的合理比例,尽量避免重点学科的重复设置。
(三)优势竞争。本次重点学科遴选将进一步注重学科深厚的积累及实力、明显的优势及特色、在区内外重要的地位及影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学科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坚持标准,择优遴选。
(四)以评促建。本次重点学科遴选将紧紧围绕我区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坚持遴选与建设环节相衔接,遴选与建设导向相一致,遴选为建设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新一轮自治区重点学科按二级学科进行建设,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二)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各类“人才计划”引进或聘请的院士或知名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每个重点学科可以设置2-4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不少于4人。
(四)本次重点学科的遴选,将适当兼顾尚未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
四、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自治区重点学科由申请高校择优推荐,我厅将设立自治区重点学科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高校上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
(二)新一轮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数量为50个。被教育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学科(不包括培育学科)不纳入自治区重点学科进行建设。前一轮确定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学科须重新申报参加新一轮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其原有自治区重点学科称号自行取消。各高校的申报限额见附件1。
(三)申报学科均按照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名称申报,未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申报,二级学科名称后带括号的,不要求填写括号中的限定性内容[如只填写“内科学”,不填写“内科学(心血管病)”]。
(四)鼓励区内外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与企事业单位之间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原则,根据协议实质性地共同建设自治区重点学科。申报高校在反映本校申报学科情况的同时,可另附文字材料如实反映合作单位参与共建学科的情况(包括人员、经费、设施、实际承担的任务与取得的成果)。
五、申报纪律
(一)各申报学校应对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申报学科的申报材料均应真实有据,无弄虚作假情况;
(二)本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各研究方向带头人不得作为申报自治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团队人员;
(三)有关学科团队人员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交叉兼报,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所涉及相关学科的申报资格;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以各类“人才计划”引进或聘请的院士或知名学者作为学科带头人的除外);
(四)科研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学科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各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按要求填写署名次序;
(五)提供的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证明材料必须与填报内容相符。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高校需向我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10份;
(二)《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2份。
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发送到xjxwb@163.com,本通知及相关报表样式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下载。所有申报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申建良,联系电话:0991-7606170。
附件:1. 自治区重点学科申报限额分配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书》
3.《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汇总表》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限额"
序号 | 学校名称 | 申报限额 |
1 | 新疆大学 | 15 |
2 | 新疆农业大学 | 10 |
3 | 新疆医科大学 | 10 |
4 | 新疆师范大学 | 7 |
5 | 新疆财经大学 | 6 |
6 | 喀什师范学院 | 3 |
7 | 伊犁师范学院 | 3 |
8 | 新疆艺术学院 | 2 |
9 | 昌吉学院 | 1 |
10 | 石河子大学 | 10 |
11 | 塔里木大学 | 3 |
合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