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完善安全生产“十大体系”建设,强化“十大领域”监管,推进“八大工程”实施,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确保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力争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并逐年有所下降,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十二五”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十大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力推动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扩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述职和“一票否决”、安全问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好人员编制、装备和经费保障问题。2011年,全市7个辖市(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全部建立健全,全市各村(居)兼职安全监管人员配置全部达到市政府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同时,督促企业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高危行业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二是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一个模式、五大机制”,即以属地(行业)安全监管为主体、以村(居)安全巡查为辅助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三级联动综合考评与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常态机制,部门沟通、联合执法快速联动机制,安全专家和安全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工作机制,人大、政协以及公众、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监督机制,把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安保互动”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