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考核评价。建立对有关辖市(区)、部门和职业学校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将实验区建设任务纳入对有关辖市(区)、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对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辖市(区)、部门和职业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学校优先安排建设项目。
4.设立专项经费。设立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专项经费,支持和奖励实验区建设有关实施项目推进。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1年6-7月)
(1)召开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推进会,成立常州市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实验区领导小组),市实验区领导小组制定《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任务分解表》、《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评估督导指标体系》。
(2)有关辖市(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本地贯彻《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实施办法,于7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与有关辖市(区)政府签定备忘录,辖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3)各职业学校制定贯彻《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市区职业学校于7月10日前报常州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与职业学校签定备忘录,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2.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5年8月)
(1)建立年度报告和督查制度。有关辖市(区)政府、各职业学校每年于12月底前向市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实验区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市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校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将实验区建设情况作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督政、督教、督学的主要内容。
(2)开展中期评估。2013年,市实验区领导小组召开建设工作中期评估工作会议,对各地各校开展中期评估,总结梳理达成情况,分析存在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3.总结阶段(2015年8-12月)
(1)开展总结性评估。市实验区领导小组召开建设工作总结性评估工作会议,开展总结性自评,形成总结性自评报告。
(2)接受省对实验区建设达成情况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