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杭州市金牌导游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
杭州市金牌导游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旅委拟订的《杭州市金牌导游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金牌导游员管理办法(试行)
(市旅委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为全面提升导游队伍素质,选拔一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务精湛、服务规范、执业文明的优秀导游人才,培育成为杭州旅游城市形象代言人,打造品质旅游、提供品质服务的生力军,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导游服务质量标准》(GB/T 15971-1995)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牌导游员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行业管理。
  2.具有丰富的知识涵养、娴熟的业务能力。
  3.实践经验丰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注重提升个人素质,自觉维护导游的职业形象。
  5.勤奋工作,好学上进,善待游客,责任心强。
  6.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专职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以上,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在当地导游从业人员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游客、境内外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兼职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以上。
  7.持导游证(IC卡)上岗,按时参加并通过导游年审,无相关投诉和导游IC卡扣分记录。
  (二)评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竞争择优、推荐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金牌导游员的评选。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申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导游员填写杭州市金牌导游员评选报名表后,由旅行社向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推荐。特别优秀的,也可由10名以上杭州持证导游员联名向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推荐。
  2.初审考核。各区、县(市)旅游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择优向市旅委推荐。一线带团导游员和获得杭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导游员可优先推荐。
  3.复核。由市旅委对申报评选导游员的年审及IC卡扣分情况进行复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