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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杭州市金牌导游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笔试。通过复核的导游员由市旅委组织笔试,重点检测导游员对历史文化、旅游经济、政策法规、杭州市情等导游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产生面试参选人。面试重点检测导游员在景点讲解、综合协调、应急反应、礼仪礼节、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能力。
  6.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产生“杭州市金牌导游员”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是否入围的依据。
  7.公示。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杭州主流媒体和所在单位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8.公布。根据比赛成绩、考察鉴定、公示结果,确定杭州市金牌导游员并进行表彰。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评选机构。由市旅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等单位组成金牌导游员评选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委),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工作从评选年的5月份启动,11月份结束。
  二、金牌导游员的扶持
  (一)当选的金牌导游员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并列入市旅游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二)作为旅游城市形象代言人,推荐参加政府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金牌导游员参加政府安排的非公益性接待活动可享受一定的服务津贴。
  (三)金牌导游员可优先参加境内外业务培训,其参加提升学历培训、晋升职称考试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四)连续三届当选为金牌导游员的,授予金牌导游员终身荣誉奖称号。
  (五)鼓励旅行社积极培养金牌导游员。旅行社拥有金牌导游员的数量将作为其评优、评先、评星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积极配合做好金牌导游员培养、管理工作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三、金牌导游员的日常管理
  对金牌导游员的日常管理实行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行业监管和所在单位企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旅委和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对金牌导游员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旅行社应加强对金牌导游员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各级旅游部门做好金牌导游员的培养工作,支持金牌导游员参与政府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的接待工作,积累服务经验,提升服务水平,展示良好形象。
  (一)加强日常管理。市旅委和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每年应不定期地抽查金牌导游员的团队接待记录,对其服务的游客进行回访。定期安排金牌导游员为新入职的导游开展景点和沿途讲解的培训,市旅委对培训质量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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