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根据《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加强对市管垃圾焚烧厂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高标准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减少二恶英排放。
市科技局负责推动二恶英削减和控制关键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在有关科技发展计划中将预防、减少和控制二恶英产生的替代工艺、替代技术,以及过程优化、尾气净化技术和设备等列为重点,加大研发和工程示范力度。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加强二恶英削减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促进二恶英排放单位主动削减的经济政策体系,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政策引导,鼓励采用有利于二恶英削减的生产方式,加快二恶英污染严重企业、项目有序退出。落实二恶英污染防治专项经费,推进二恶英环境监测、清洁生产、治理设施改造等。
各辖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除市管源外其他二恶英排放源的监管和污染防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速淘汰二恶英污染严重、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加强对二恶英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监管核查,包括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落实二恶英排放源申报登记和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制度,执行重点行业二恶英削减和控制技术政策,推广最佳可行污染防治工艺和技术。开展二恶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将二恶英削减年度目标具体分解落实到企业、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新改扩建二恶英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
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订各自的工作方案,确保二恶英防治有序开展;同时,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要组织对全市二恶英排放源企业情况进行联合抽查,进一步形成整治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7号),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速二恶英污染严重、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
2.严格环境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充分考虑二恶英削减和控制要求,将二恶英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有关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二恶英排放监测,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二恶英产生。开展二恶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