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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六部门《常州市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完善二恶英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编制重点行业防治计划。环保部门要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二恶英污染源和排放现状,合理制定二恶英削减年度计划,提出相应措施。在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应统筹考虑二恶英污染防治。

  2.严格环境监管。加强对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和监管核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限期整改。环保部门对废弃物焚烧装置排放情况每二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二恶英的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应报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超标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应责令改正。加强对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促使有关单位和企业及时将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置。各级环保部门应全面掌握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二恶英排放清单。加强二恶英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二恶英监测制度,提高二恶英监测技术水平,满足监管核查要求。根据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及殡葬火化等行业二恶英排放标准和二恶英监控规范,引导重点行业提高技术水平。

  3.完善二恶英排放申报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排放二恶英的企业和单位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恶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应逐步开展环境介质二恶英监测工作,重点是排放源周边的敏感区域。建立二恶英排放源动态监控与信息上报系统,分析排放变化情况,对二恶英削减和控制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4.完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促进企业主动削减的经济政策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二恶英削减的生产方式。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政策引导,加快二恶英污染严重的企业有序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副市长为组长的二恶英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管局及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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