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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常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二、考核标准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全年考核得分位居前列,且总得分不低于100分;2.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明确分管领导,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3.辖市、区政府办公室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4.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反馈、督办等工作制度;5.能够按要求并及时完成约稿信息;6.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1.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采编上报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信息工作成绩突出;3.分管或从事政务信息工作一年以上,并仍在分管或从事政务信息报送工作;4.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

  三、计分办法

  1.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信息:《政务通讯》、《常州信息》、《专报信息》、《每月一告》及常州市电子政务内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采用的信息均视作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信息,其中:一般信息每条计3分,调研信息每条计2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2.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转报并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信息简报》、《江苏信息摘编》采用的,每条加30分;《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加50分。省领导批示的另加60分。

  3.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转报并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加6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另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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