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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1]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农民进城,引导农村聚并,使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逐步融合统一,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全面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面貌。
  (二)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使我省农村居民点从多、散、乱向集中有序布局、建设,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大规模增加,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分布,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有利于城镇反哺农村,推进城镇化进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整理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将土地出让取得的收益用于农村建设,实现城镇反哺农村,拓宽农村建设资金渠道。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在城镇周边安置拆旧区的农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转为城镇居民,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推动城镇化进程。
  (四)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结合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完善水利配套设施和耕作道路,建立农田林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二、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强化规划的引导和控制
  (五)加快全省各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要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目标,以构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整治平台为总体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尽快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规划的编制要做到科学、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要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要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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