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0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二0一一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席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