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以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建立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加大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力度,完善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和规范执业,充分发挥骨干医疗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2011年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和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基本建立以规范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影像信息系统。到2013年建立符合统一标准的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并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重症监护、远程示范,缓解群众看病远的问题。依托 “金保”工程,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建设。
(七)全面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和使用率,三级医院购用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的处方比例不超过20%。要全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开展的病种数不少于10种,二级医院不少于5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在试点地区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2011年100%的三级医院、40%的州(地、市)级医院和20%的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面开展无节假日门诊和预约诊疗服务,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提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等服务。西宁市、格尔木市要组建市级或医疗集团内部临床检验检测中心,避免重复检查、过度医疗。
积极开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控制医疗成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预拨一定数量的周转金,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额,并及时足额结算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和医疗安全质量评价工作,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对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本地区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和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受理,妥善解决,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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