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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

  备注: 1.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没有安排改造建设任务的县(市、区)级政府则第五个考核指标分值视为满分。

  2.考核标准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

  附表4
  《2011年广东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标准(县政府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小计

 

25

 

1.机构设置

2011年底实现3-10万人或每个街道设有 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每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1分

2.建设资金安排

年度预算有安排建设资金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6

有安排建设资金满分,没有不得分

3.房屋安全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9〕451号)考核

3

以统计处理危房数量评分:按照卫办规财函〔2009〕451号文件要求,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为B、C级危房需加固,未及时处理1间危房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鉴定评为D级危房要立即查封、限期拆除,只要存在1间危房未及时处理直接扣3分

4.十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10

 

①资金配套安排

省财政扶持的乡镇卫生院的市县级配套资金落实

5

有配套资金的得满分,没有配套不得分

②改造建设任务完成

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1〕338号)文件要求完成改造建设达标任务

5

2011年底改造建设进度为竣工使用得满分,内外装修阶段4分,主体施工阶段3分,已开工建设2分,未开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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