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皖政办〔201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发展的能力、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我省农业“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走出去”的重大意义
农业“走出去”是加快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我省农业及相关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走出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农业“走出去”的大好机遇,积极探索农业“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促进我省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省农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互利共赢为原则,以优势技术和产业为支撑,以非洲、南美、中东欧、东南亚等地区为重点开发区域,以粮食、畜禽、渔业、蔬菜、水果、种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围绕建立境外技术示范和境外农业资源开发,积极开展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的项目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推广机构、行业组织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尽快形成能够“走出去”的农业企业群体,提高我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走出去”工作,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省农委要牵头研究农业“走出去”有关问题,定期与省有关部门会商,协调解决省内农业“走出去”重大事项。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商务、税务、供销、农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沟通信息,及时会商对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政府要将农业“走出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