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点实施方案,明确淘汰生猪定点屠宰点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并安排各县区商务部门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农委、环保局、工商局要认真做好指导督查与统筹协调。市目标办、食安办从2012年起分别将打击私屠滥宰和关闭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体系、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二)严格规划约束。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增一减一”、“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做好新建、迁建和改建定点屠宰厂(场),对地理位置不符合规划的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予以撤并、关闭或按照规划另行选址新建,对现有屠宰厂(场)点总量超过区域内规划数的坚持平稳过渡、分步实施,通过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联合经营,逐步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最终实现总量规划目标,对于因实施规划而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要制定政策,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及遗留问题。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星级标准化建设,鼓励在生猪主产区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养猪场参股经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鼓励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引导大中型屠宰企业向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支持大中型定点屠宰企业重组兼并小型屠宰企业,组建屠宰加工企业集团,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不断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四)完善市场监管。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打私屠滥宰和查处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及未经检疫检验肉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完善12312、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共享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品质量等信息;优化监督措施,探索建立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五)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肉品科学消费知识,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品牌消费意识,逐步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依法经营,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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