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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提升预警能力,扎实开展预报减灾服务
  4.强化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应急预警能力。面对全球气候趋暖,各类海洋灾害频发,形势十分严峻,给我省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各级海洋预报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会商,形成合力,有效提升灾害预报技术能力,切实加强海洋灾害观测、预警和服务,为当地政府、海洋部门提供防灾决策科学技术支撑。要着眼于海洋预警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的提高,重点要加强台风风暴潮、赤潮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积极推进海洋渔船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省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特色,针对渔港和渔船,开展我省海洋渔船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开发精细化的海洋预报产品,向出海渔船和渔港提供更加专业的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服务,为在我省海域进行海洋捕捞生产作业的渔船提供海洋环境预报服务。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根据国家海洋局确定的总体建设方案,抓紧筹划编制我省渔船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方案,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提前研制相关海洋预报产品,通过调研完善预报产品制作方案。
  6.加强北太鱿钓防灾预报服务。在继续做好我省北太鱿钓远洋渔船海洋环境预报基础上,积极应对日本“3·11”地震海啸灾害引发的核泄漏对北太平洋海域造成的影响,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要充分利用北太鱿钓志愿船气象观测信息,分析大气环流形势,并根据国内外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及时把握预测核辐射可能对作业渔船区域的影响;舟山、宁波等海洋与渔业局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讨论研究核辐射对北太鱿钓业的影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拓展专项海洋预报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有效拓展海洋环境预报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的专项预报。宁波、温州等海洋预报机构要在做好常规预报业务基础上,继续开展为海上交通运输服务的专项航线预报和海上搜救预报服务。省局将适时组织有关海洋预报单位研究座谈海洋旅游、海洋休闲渔业的专项预报服务工作。鼓励有能力开展海洋预报专项服务的海洋台站,针对当地发展海洋经济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预报服务,省市海洋预报部门要给予技术的支持和帮助。
  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做好海洋风险评估与区划
  8.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体系,建立符合我省海洋灾害特点的风险区划标准,开展以县为基本单元的风暴潮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配套开展沿海重点岸段基础地理信息、高程信息、防护标准、重点工程设施、人口和经济总量等基础信息的调查,为沿海警戒潮位的重新核定和灾害风险区划做好铺垫、打好基础,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省、市、县三级风暴潮风险评估与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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