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的意见


  (三)消防安全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托幼机构和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中学、技工院校、高等院校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通过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做到“两会三能”(会逃生、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能发现火险隐患,能向家人宣传消防知识)。

  (四)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发现疑似患有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幼儿,要立即报告并注意做好隔离工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让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学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无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没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以免引发食品中毒事故;要教育学生掌握食品中毒的各种临床症状和初步处置方法。

  (五)人身安全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加强生命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幼儿假期外出和上学、放学途中注意安全,防范交通、溺水、毒气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学生、幼儿掌握防侵袭、防诈骗、防绑架勒索等常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要教育学生、幼儿遇到停电等意外情况时保持冷静,不慌不乱,科学合理、沉着有序应对。

  (六)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等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预防预警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学校、托幼机构要将完善心理素质教育机制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促进学生、幼儿提高心理素质。要引导学生、幼儿在面对挫折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时冷静应对,训练学生养成良好的应急心理。有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可以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为有需要的学生、幼儿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发现学生、幼儿出现心理危机要积极干预,防止由于学生、幼儿心理失衡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三、多管齐下,全面实施应急避险教育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