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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和遵循应急避险教育的规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拓宽应急避险教育工作渠道,创新应急避险教育模式,全面实施应急避险教育,实现学生、幼儿应急避险教育全覆盖。

  (一)创新教育形式。依托教师和学生,组织应急避险知识宣讲团和文艺团,深入学校、托幼机构,以学生、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依托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坚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的强化教育方式,引导学生、幼儿增强避险意识,养成“居安思危”的良好习惯;通过开辟宣传栏,举办面向学校、托幼机构的应急避险知识竞赛,开展避险标识征集、避险教育大家谈活动等方式,不断拓展宣传教育形式。

  (二)打造互动平台。省政府应急办要依托省政府应急办门户网站,完善网上应急模拟体验馆功能,吸引学生借助动漫游戏方式掌握避险技能;要加快建设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模拟主要灾种,让学生、幼儿“亲临”其境地学习提高应急避险技能。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搭建学校家庭联动平台,打造学生、幼儿应急避险教育的第二课堂。

  (三)组织应急演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操性。学校、托幼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情况下的撤离、疏散、逃生等逃生避险演练;要通过应急演练、建设中小学应急避险教育示范基地等途径,推动学生熟练掌握常见的避险技能,并在掌握应急避险技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明确责任,确保应急避险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主体。学校、托幼机构是开展学生、幼儿应急避险教育的主体,校长和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托幼机构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操场、体育馆等设施建设应急避护场所,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配套相应的生活设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使应急避护场所不仅成为开展应急避险教育的基地,更成为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幼儿的“避风港”。

  (二)完善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托幼机构的应急避险教育。要研究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应急避险教育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要及时宣传报道应急避险教育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营造应急避险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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