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连云港工商局、市工商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司法局 市商务局 市政府国资委 市总工会 市企业家协会 连云港工商局 市工商联)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问题

  (一)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着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形势向好,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的加快,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多发期,特别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以企业职工要求提高工资收入、改善劳动条件为主要诉求的新的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和谐连云港建设。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有效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依法落实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福利权益。按时足额发放薪酬,认真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措施,确保职工的身心不受侵害。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企业未经与职工协商不得超时加班,不得侵占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险金企业要按时足额交纳。关心解决职工遇到的困难,给职工创造学习、生活、娱乐、食宿的基本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