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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各县(区)以国家确认的2010年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作为减排基数,2011年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75%、3.2%、1.87%、1.93%,全口径化学需氧量、氨氮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52%、2.97%。

  三、2011年主要减排项目

  全市2011年拟安排的减排项目共计50项(详见附表)。主要包括:本钢炼铁厂2×265㎡烧结机脱硫脱硝工程、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尿素低压深度水解工程、钢铁深加工(桥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本溪海大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等8项工程减排项目。淘汰本钢发电厂二电车间锅炉、本溪火龙钢铁铸业有限公司、拆除北营炼铁厂三烧车间烧结机等28项结构减排项目。机动车减排项目2项。农业源减排项目12项。预计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9543.93吨,减排氮氧化物4253.26吨,减排化学需氧量7411.28吨,减排氨氮794.68吨。根据项目完成时间,预计2011年可形成的减排量为二氧化硫4500吨,减排氮氧化物2600吨,减排化学需氧量4900吨,减排氨氮340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减排工作领导体系。明确各重点企业和县(区)的总量指标和减排任务。由市政府领导与各重点企业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减排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二)积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2011年,全市要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不断优化经济结构。

  一是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关。新建工业项目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条件,坚持“以新代老”,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要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把好项目准入关。

  二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计划关闭或逼退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淘汰落后工艺,倒逼火电、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

  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积极推进落后产能的淘汰落实;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不断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

  要不断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要着力推进本钢炼铁厂脱硫脱硝、海大制药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全力保障减排工程按期完成。

  (四)进一步加大总量减排考核力度

  要强化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完善政府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对污染减排完成好的县(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减排任务没有完成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预警或区域限批,并追究领导责任。

  (五)动员全民参与污染减排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突出宣传总量减排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总量减排意识;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树立总量减排先进典型,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减排工作;要利用环保信息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总量减排工作信息,让群众享有总量减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
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一览表

  一、工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略)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投运时间

项目投资(万元)

项目类型

设计处理规模

(万吨/日)

配套管网(公里)

2015年新增处理水量(万吨/日)

“十二五”执行的排放标准(mg/L)

预计削减量

(吨/年)

COD

氨氮

COD

氨氮

1

南芬区城区水处理厂

2011

256.39

82.01

2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011

58.64

38.27

3

桓仁县污水处理厂

2011

358.7

14.35

合计

673.73

1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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