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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本市顺利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广泛宣传,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城市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本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任务,有必要组织实施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把握方向,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进一步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全面开展与“四个中心”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坚持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重点开展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尤其是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密切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着力开展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为上海“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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