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8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农委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关乎农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农村各种矛盾的集中点。加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全域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方存在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能职责不协调、制度执行不力、财务不公开等问题,特别是在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发包、租赁等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这不仅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侵害了集体和农民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及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0] 6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以下“三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