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经营、租赁、征占土地补偿、集体资产出售、投资、上级拨入、借入等现金收入及银行存款等货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1.规范村集体银行存款账户。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每个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准设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土地补偿金等专门账户除外),将所有集体资金全额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一个账户进出。除按照《人民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2.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代理中心的指导下,年初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送乡镇代理中心审核后,提交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年终应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对超出预算的收支附情况说明。预决算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确保库存现金安全。村级(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原则上由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负责经办,坚持账、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度,印鉴必须由乡镇代理中心人员保管。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支取银行存款前,应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由乡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代理会计)对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代理会计加盖印鉴。
4.健全支出“四手联签”制度。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支出,经手人在支出单据上填明支出用途后,提交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手人、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主任或副主任、村书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党政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
5.完善定期报账制度。各村报账员负责办理收支结算业务,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各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每月至少到乡镇代理中心报账一次,报账员分类整理收、支单据,填制现金收付结账单,并由村报账员和代理会计签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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