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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11)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市县、乡镇也要成立本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国土、民政、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三资”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要充分发挥农村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要对“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及时与纪检、组织部门沟通检查情况。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村级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工作;农业、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农村“四荒”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提供 “三资”管理的保障经费;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纠正“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指导;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没有经过民主议定,擅自转包承包项目,转让承包合同,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正常经营的责任人、当事人,由农经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三资”管理制度,因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三资”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村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指导服务不力、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导致“三资”管理混乱,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大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广田 副市长
  副组长:王海燕 市纪委副书记
  王乃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汤方栋 市农委主任
  成 员:高侃才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刘小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 凯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吕洪喜 市农委副主任
  宋庆生 市水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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