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努力打造集体商标品牌。鼓励地方特色产业通过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集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的公共品牌,促进集体商标品牌与行业骨干企业商标品牌共同发展。力争培育2件集体商标,认定1件著名商标,积极帮助申报认定驰名商标。
3.合力做强产业集群品牌。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工作指导机构,支持基地企业组建专业行业协会,鼓励企业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增强知名品牌产品配套能力,把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成商标战略实施的先行区、集中区和示范区。支持基地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力争骨干龙头企业驰名商标达到5件、著名商标达到30件。
(三)积极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指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和企业在境外创建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引导优势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战略,提升我市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全市出口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均拥有自主商标。
(四)着力增强企业品牌竞争力从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信用管理等方面着手,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和自主研发,提升品牌技术内涵;健全质量监控、计量检测、标准管理等制度,夯实品牌质量基础;打造企业文化和产品特色,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品牌良好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二)完善扶持政策。将商标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商标战略实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商标重点保护、管理培训和品牌形象宣传、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和新申请农副产品商标注册的补贴仍按《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08〕12号)执行。积极扶持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优先扶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对品牌培育基地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土地供给、融资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