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两网化”建设。深入推进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就业资金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推广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软件,配齐网格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案装备,为实现“两网化”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良好条件。
四、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与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参与、企业配合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对本地区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发生因企业职工要求增加工资引发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要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发生的集体停工等重大群体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要逐级报告。
五、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
建立劳动关系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指定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跟踪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和其他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舆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及时处置鼓动和组织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有害信息,防止扩散和恶意炒作。要正确把握舆情导向,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的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稳妥把握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
六、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方面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提高预防处理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能力。共同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对当前本地区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统筹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夯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