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保[2011]32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监察局:
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11年5月25日,甘肃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1年6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6月21日,刘永富常务副省长在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议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加快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部署和要求,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全面完成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了《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
落实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今年全省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77万套,任务艰巨,形势严峻。为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甘纪办发电[2011]31号)精神,现提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督查范围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等情况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年度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