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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内容
  《甘肃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规定,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供地、资金、税费等政策落实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各级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是否按政策规定筹集并及时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以土地出让总额的5%计提拨付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落实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在当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政策规定免缴税费的落实情况。
  (五)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管理是否规范等。
  (六)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各级住房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工作经费的现状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省政府监督检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当年7月和12月对全省各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督查考核。
  (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组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可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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