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生态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农业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生态农业发展的牵头协调工作。制定生态农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奖励办法,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形成分工合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市场化运作筹措一点的多渠道筹资办法,努力增加投入,突出规模养殖场粪便沼气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全量还田、秸杆固化、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生态农业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和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相关部门要做好生态农业发展项目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3.严格行政执法。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严格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环境、危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志和品牌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经贸、质监、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农资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重点打击与专项治理、整顿规范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办法,净化农产品市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低碳、生态农业理念,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环保知识教育、诚信教育,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生态农业建设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农业的认知程度、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市形成生态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