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84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淮发〔2011〕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市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施流域性防洪、南水北调、区域治理、城市水利、农村水利、水源地保护、水利管理能力及水利服务能力建设“八大工程”,基本建成标准较高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资源保护和水利发展服务“四大体系”,全社会水利投入累计超过150亿元。(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二)洪泽湖防洪标准全面达到100年一遇,为提高到300年一遇创造条件;淮安主城区、楚州区、金湖县、洪泽县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县(区)达到50年一遇。城市除涝标准全面达到10年一遇,主城区达到10至20年一遇;区域排涝标准全面达到5年一遇,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10年一遇。城市生活供水保证率达到98%,重要工业供水保证率达到95%。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85%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到72%以上,农业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万元GDP用水量小于260立方米,一般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8%,地下水超采面积比例小于0.2%。(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三)巩固和扩大淮河下游洪水出路,实施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分淮入沂整治和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入江水道和分淮入沂分别按安全泄洪12000立方米每秒和3000立方米每秒进行整治;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提高泄洪能力,建设入海高等级航道;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进鲍集圩及淮河“三滩”、洪泽湖周边居民迁建,逐步将区内不安全居住人口迁到安全地区;续建鲍集圩行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推进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