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城中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城中村特别是城中村内“三合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还很突出,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脆弱,要把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建立落实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
(三)全面发动,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网格化工作模式作用,整合力量,严密排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把火灾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宣传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消防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对积极整改的要及时宣传报道。同时,要面向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积极指导、督促用工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大队、派出所要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宣传,切实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及逃生自救能力。
(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为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建立街道、社区、村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专门负责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城中村要探索建立单位、社区的人防、物防、技防、联防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到位。
(六)强化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考核讲评,督促整治工作落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