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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28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今年我市麻疹疫情呈现流行早、强度高、趋势快等特点,麻疹病例集中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等四个人口集中、流动人口多的中心城区,70%的麻疹病例为7岁以下的散居儿童,目前麻疹周发病数下降趋势不明显。为有效控制我市麻疹疫情传播,确保首届亚欧博览会顺利召开,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早日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控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对控制麻疹疫情紧迫性及责任性的认识。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当前我市麻疹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责任性及实现消除麻疹政治承诺的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麻疹疫情快速增长的势头。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其它区(县)按照发病趋势,结合本区(县)实际,进一步落实麻疹各项防控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疫情监测分析与信息反馈。
  按照“谁诊断、谁采样、谁报告”的原则,各区(县)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负责麻疹疑似病例诊断、血样采集、网络报告,确保患者住址及联系方式准确,及时查找和控制传染源。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麻疹病例日报告(包括接种麻疹类疫苗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无异常反应的进行零报)、疫情周分析制度,各区(县)卫生局以麻疹疫情专报形式提交本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对处理应急接种或查漏补种引起的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要快速、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三)控制传染源,防止续发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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