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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1〕27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22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现就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狠抓责任落实
  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抓住当前农牧业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把加强防灾减灾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救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重点要落实基础工作责任制,特别是乡(镇)、村(组)责任制。要完善应急机制,优化防灾预案,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做到防患于未然。涉农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领导带头,靠前指挥,在抗灾救灾和农牧业生产一线尽职尽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指导和帮助广大农牧民群众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主动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帮助。
  二、切实做好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气象部门要坚持不懈做好强降雨、洪水、低温冻害、冰雹、雷电、大风、沙尘暴等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农民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发动全社会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积极主动地防灾避险。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全面提高突发性重大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能力。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继续抓好抗旱工作
  今年以来,受区域水文、气象因素影响,我市南郊中、高山带降水偏少、积雪偏薄,造成乌鲁木齐河来水量减少。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等地旱情明显。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行之有效的抗旱措施,科学调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南郊地区要加大节水滴灌技术的推广运用,坚决避免出现大水漫灌;北郊地区要抓紧机电井的维修配套,在河水不足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开井率,多提水、早提水,各旱区要组织人员深入农牧区,实行包村、包片具体指导,集中力量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旱灾损失;同时各区(县)要加大水毁工程修复力度,尽最大努力使河水能引得进、输的出,缓解用水矛盾。
  四、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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